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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2018烟花爆竹燃放通告

2018-02-03 新闻大连

盼着 盼着

春节的脚步终于近了

说起春节

大家的脑海里是不是呈现了

烟花齐放 鞭炮齐鸣的景象

 然而 烟花虽美

却也不能任性燃放

为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星海湾、高新园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时间为腊月二十三至翌年正月十五。


在此期间,每天6点至23点(除夕至正月初三不限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上述限制燃放区域以外地区,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


重要军事区域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


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教学科研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严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春节前后燃放“闭门炮”“开门炮”。


未经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个人不得燃放礼花弹、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以及单筒内径大于30毫米、单发药量大于25克、总药量大于1200克内筒型组合烟花等燃放产品。


在可以燃放区域内,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安全和环保,请您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当空气重度污染时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请在正规销售点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未燃、未响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进行泼水灭火处理。


(信源:大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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